中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相应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到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事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无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分局开具《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告知书》。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无环境保护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向分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分局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由分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经分局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由分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分局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验收意见,并将审批结果送达(建设单位到分局办事窗口领取)。
分局建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档案,并将验收情况 报市环保局监督处、污控处或生态处、环境监理中心所、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和上网公布。
环保验收所需资料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份数 |
1 |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书 | 1份 |
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 4份 |
3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1份 |
4 |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表 | — |
5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1份 |
6 | 竣工图 | 1份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份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 1份 |
9 | 废物回收公司的资质 | 1份 |
10 | 与废物回收公司的合同书 | 1份 |
11 | 危险固废转移的联单 | 1份 |
12 | 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责任制度 | 1份 |
13 |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 1份 |
14 | 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照片 | 1份 |
15 | 市政部门排水方案图纸及批复意见 | 1份 |
16 | 排污口规范化回执 | 1份 |
等其它资料 |
哪类项目需要做环保验收?
已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企业投产(运营)后,是否有必要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那是必须的。
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如果一直没有验收或项目还未建完,如何处理?
如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但未进行环保验收,则属于“久批不验”。此项目应尽快进行验收,否则会有相应处罚。
如项目还未建完(建设主体未建成,设备人员未到位,环保设施未运行,不具备运营条件)则不需要验收。但下达批复超过2年仍然未建设的项目,建议咨询环保部门。
既然是企业自主验收,那我可不可以自己验收,不花这钱?
当然可以。
就是时间成本和难度大些。您需要先研究政策,编制检测方案,其次找一家检测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测,之后需要编制验收检测报告,然后您还需要找一个专家成立一个工作组出具验收意见。完善报告后您就可以公示了,最后公示在进行网报,以上流程中,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邀请专家、检测单位是会有费用的。最好是专业的事情还是让专业的人去干,找个第三方机构去做会省力很多。
没有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能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当然不能。
第七条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有哪种情况下会验收不合格?
主要有九类:
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验收有无期限要求?
有的。
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工作组企业可以组织成立吗?由哪些人组成?
可以。
第九条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环评验收流程
环评验收流程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下以常规为例介绍环评验收流程,如其他地方请参考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指南开展企业环评验收工作。
一、资料审查
(一)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
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不要求原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要求原件),一式两份。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一式两份。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对照表、有关现场照片。
企业自主验收意见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项目另有特殊要求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 1-6 必须提供,7-9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将验收申请资料与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进行对照,审查项目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及效果。
二、验收前现场检查
(一)在对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需对项目进行验收前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检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对照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污染物是否能够有效收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进行防雨、防渗、防晒,设置标牌等规范化设置。
(二)现场检查若发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重大变动的,退件办结。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后再重新申报验收手续。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不存在重大变动但需要进行整改的,退件办结。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验收手续。
三、验收现场会
验收现场会由环保部门拟定会议通知并通知相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协助提供会议场地及投影仪等设备。
(一)参加验收现场会的人员:
应当参加验收现场会人员:环保部门代表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代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单位代表。
可以参加验收现场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现场会;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现场会。
(二)验收现场会程序。
参会代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参会代表签到,会议开始:
1)建设单位汇报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保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补充介绍有关情况。
2)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介绍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陈述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环评内容一致、是否落实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后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意见要求。
4)验收组成员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提出疑问、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解答。
5)验收组成员讨论验收组意见,并将验收组意见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验收前公示
将验收组意见及相关验收资料,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验收批复
根据验收组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验收意见。
六、验收后公告
待验收意见批准后,及时将该验收决定反馈企业,由企业进行网上公示